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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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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就是说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了某种行为危害到了你的债权,你可以请求法院撤销他们的行为。 以不作为债务的发生为目的的民事行为 不作为债务是指以债务人应不为一定行为为给付内容的债务。因为过去的行为是不作为,所以你无法撤销。 以提供劳务为目的的民事行为 以提供劳务为目的的民事行为。例如甲应当每天上班才能按期还清欠你的债,但昨天甲去第三人家里帮忙搬家,耽误了工作,被扣发了工资,但你也无法行使撤销权,因为劳务不像金钱,金钱可以让第三人再还给对方,实施的劳务无法返还。 财产上利益的拒绝行为 甲欠你钱,第三人要白送给甲钱,甲拒绝了,你也不能撤销甲的行为。 以不得扣押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行为 甲把自己的生活必需物品送给了第三人,你不能要求撤销赠与行为,因为即使到期甲还不起账,你也不能强制执行他的生活必需品。
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是因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的实现。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能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能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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