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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撤销权则是债...
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外贸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贸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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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得自由支配其财产。但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
解除权是指在合同订立后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基于法定或者约定的原因,通过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生效的权利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一经通知受益人,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其有关当事人的同意 (包括开证行、保兑行),是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的信用证。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有较强的保障。国际贸易中大多使用不可撤销信用证。根据UCP5O0的有关规定,凡是可撤销的信用证必须在信用证中有"可撤销"的字样,否则将被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换言之,如果信用证中既无"可撤销"的字样,也无"不可撤销"的字样,那么该信用证将被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有如下特征: 1、有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 对于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而言,在其规定的单据全部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符合信用证条款和条件时,即构成开证行按照信用证固定的时间付款的确定承诺。 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是: (1)对即期付款的信用证——即期付款。 (2)对延期付款的信用证——按信用证规定所确定的到期日付款。 (3)对承兑信用证——a.凡由开证行承兑者,承兑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于到期日支付票款;b.凡由另一受票银行承兑者,如信用证内规定的受票银行对于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不予承兑,应由开证行承兑并在到期日支付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者,如受票银行对汇票已承兑,但到期日不付,则开证行应予支付; (4)对议付信用证——根据受益人依照信用证出具的汇票及/或提交的单据向出票人或善意持票人履行付款,不得追索。 2、具有不可撤销性。 这是指自开立信用证之日起,开证行就受到其条款和承诺的约束。如遇要撤销或修改,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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