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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认定,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明确,“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若子女系在校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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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也有观点认为,独立董事应该界定为只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之外不再担任该公司任何其他职务,并与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独立做出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应该具有独立性,以下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以上的股份或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③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④最近一年内曾经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人员。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婚生子女是指婚姻关系成立后,妻受胎所生的子女。婚生子女应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其父母之间有婚姻关系存在,这是婚生与非婚生的根本区别; 2、须为生父之妻所分娩; 3、其受胎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4、须有生母之夫的血统。 婚生子女具有以下法律地位:父母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已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婚生子女的推定是指子女婚生性的法律强制性规定。 子女系生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该子女即被法律推定为生母与生母之夫的婚生子女。因此,只需证明在子女出生或受胎时丈夫与子女的母亲有婚姻关系,且子女是丈夫之妻所生,丈夫的父亲身份便得以确认。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起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抚养费的权利。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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