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司法实践中,情节特别恶劣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况: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主要是指: ( 1)致多人死亡; ( 2)玫多人重伤; ( 3)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 4)造成了特别恶劣的政治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刑法修改后新增设的罪名,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犯罪构成,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是企事业单位中的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司法实践中,情节特别恶劣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况: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主要是指: (1)致多人死亡; (2)玫多人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造成了特别恶劣的政治影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37人已浏览
290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