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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证据不足的,应分别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解决: 1、在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经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
对于刑事自诉案件,证据不足的,法院不应受理立案申请。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证据的自诉案件,被害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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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后如果证据不足是可以放人的。还可以要求补充侦查,补充后依然不足的,可以不起诉并释放当事人。 刑事案件立案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决定不批准犯罪嫌疑人,并不等于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只要有犯罪事实,侦查机关就应当在立案后继续侦查,采取各种手段调查取证,最终取得充分确实的证据,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在刑事案件中,法院将认定证据不足,无罪释放;在民事案件中,法院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刑事诉讼中无罪推定原则是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时如发现证据不足的,可以移交公安机关或驳回自诉;但认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刑罚的,则应当移交公安机关。 主要法律依据有三: 1、“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列举了八项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该条同时规定:“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列举了和上述规定相同的八种“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该条同样规定,“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自诉,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并移交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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