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A《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做伪证,对于当事人来说侵犯的是当事人的诉权。对于侵犯诉权的行为,目前在我国属于不可诉,只能向法院反映,按照扰乱诉讼秩序,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申请的事实;(三)在一起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被告侵害造成损失的事实,(四)原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的其他事项。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
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和证明责任的概念都是从广义上来理解的,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公安司法人员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又称为“证明要求”。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谓犯罪事实清楚,指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清楚,对于那些与定罪量刑无关的事实、情节,不必都查清楚。证据确实,是对定案证据的质的要求,指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必须依法查证属实,每一证据与犯罪事实之间都存在着客观的联系;证据充分,是对定案证据的量的要求,指凡是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全部定案证据结合起来所形成的证明力能够达到排他性地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的程度,得到确定无疑的肯定结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3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