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如果条件符合的话,由军事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一)双方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刑事案件的有:(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三)军队设立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案件;(四)认定营区内无主财产案件。2、下列民事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一)军人或者军队单位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二)当事人一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侵权行为发生在营区内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三)当事人一方为军人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四)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在营区内,且当事人一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五)申请宣告军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六)申请认定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3、当事人一方是军人或者军队单位,且合同履行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在营区内的合同纠纷,当事人书面约定由军事法院管辖,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和专门管辖规定的,可以由军事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试行审理军内民事案件问题的复函你院正[2001]军法呈字第12号《关于指定军事法院试办审理军内民事案件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精神,军事法院试行审理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在编职工或者军内法人的民事案件申请宣告军人失踪、申请宣告军人死亡的案件,申请人向军事法院提出的,军事法院可以受理。 民事案件一方当事人为非军人的,由地方人民法院受理。 二、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实行自愿原则,即原告可以向军事,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房屋没有房产证的话,至少有个土地使用证,这在农村很常见,一般情况下都认为具备房产证效力 抵押没有登记无效,但如果借条上有明确约定,属于当事双方的协议,视为有效 借钱的目的与用途,与房屋是否能被抵押、抵押合法与否无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9人已浏览
445人已浏览
335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