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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经营项目无效登记:(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经营的(二)属于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证件的;(三)注册资本不...
许可经营项目无效登记情形主要是: 1、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企业经营的项目的; 2、属于许可经营项目,但是没有提交审批或者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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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企业经营的项目的; 2、属于许可经营项目,但是没有提交审批或者是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 3、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事该项目经营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的;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过批准的项目而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 5、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此类情形属于无证经营,可能面临工商行政部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则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答: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停止有关项目的经营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一)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因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调整为许可经营项目后;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二)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要求重新办理审批,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三)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届满企业未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四)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被审批机关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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