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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维修房屋,费用具体由谁承担,应视具体情形而定。如果是因为承租人自己存在过错导致房屋需要维修,那么承租人自行承担维修费用。如果出租人没有...
房东。租赁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维护费用应当由房东承担,可以要求房东来维修,或者可以协商先由你垫付,再按照维修票据找房东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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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首先要区分漏水的位置,如果是公共区域漏水,物业是应该负责人维修的;这种情况的分类: (一)公共区域还在保修期内漏水,应该找开发商,由开发商方面的施工方负责维修; (二)如果公共区域漏水已经过了保修期,则是物业管理公司维修; (三)如果公共区域漏水已经过了保修期,且不在《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物业服务公司的义务范畴,属于大中修的范畴,则需要动用公共维修资金维修; 第二:如果是业主家漏水里面自己漏水,或是楼上漏水,应该业主自行维修或楼上业主维修这种情况的分类:(一)如果在保修期内,应该开发商来负责维修;(二)如果已经过了保修期,应该由业主自己维修。 第三:房屋的设施设备有没有过保修期,可从购房时的“质量保障书”中查看。 第四:如果应该维修的责任方没有维修,则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院诉讼等方式)
房屋租赁日常维修,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下,由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房屋租赁日常维修责任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在质量保修范围则由开发商负责;该漏水部位若是装修改装的则有装修企业负责;如果属于相邻方的原因,由相邻方负责。《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 一、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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