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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限不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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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问题现行法律无明文规定。个人认为不影响,因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有明文规定应该承担何种责任,在承担了法律规定的责任后再让单位承担竞业限制协议不生效的后果,一是法无明文规定,无依据;二是对单位不公平,因他已经承担了违法解除合同的责任。另外从竞业限制协议本身来说,一般都约定的是“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而不问是否违法解除。当然,如果竞业限制协议明确约定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竞业限制协议不生效”或类似内容,则从其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竞业限制生效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支付的,根据司法实践,基本认定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
竞业限制具备以下条件是有效的:1。竞业限制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具体业务范围、地域范围、补偿金额和支付方式。2、单位应当确实有特定的商业秘密,并在合同中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不得将一般的商业信息、知识、技能和经验作为商业秘密。3、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应限制在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内。原则上,通技能且未接触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原则上无效。四、必须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五、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6、竞业限制合同应明确竞业限制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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