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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低于,可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足。拒不补足的,可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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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低于,可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足。拒不补足的,可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人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于的话,可以请求使用者补充。如果拒绝补充,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通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劳动行政部门命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工人支付赔偿金。
工资不足的最低工资是无故扣除工资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的《劳动法》。可以到当地人社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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