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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不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且不违背合同签订双方的真实意愿前提下,应当认为股权转让协议是有效的。 2、按照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合同原则上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批准或者登记才生效的除外。《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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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的效力不等于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股权转让合同本身属于权利变动的原因,其直接效果是约束合同交易双方按照合同进行交易,而不是当然产生交易效果或达到交易目的。 因此,股权合同的生效时间不等于股权变更时间,股权能否根据合同变更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合同在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字或盖章时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和登记手续生效外,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以来生效。 至于工商登记中的股权转让登记,只有宣传,不影响合同的生效。与许多民事合同不同,股权转让合同具有更多的法定生效条件或附有约定条件的生效条件。
公司股权转让不转让债权债务。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独立享有债权,承担债务。股权转让只是将股东对公司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而不是转让公司的债权债务。
1、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不等同于股权变动效力。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在前,股权变动生效在后。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仅产生转让方将其股权交付给受让方的合同义务,而非导致股权的自动、当然的变动。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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