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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可以调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
行政调解原则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赔偿调解是条例关于解决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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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医疗事故是否可以进行调解?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调解协议书,以此种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通常称之为“私了”。由于医患双方医疗纠纷本质上是平等的医患主体双方的民事争议,依据民法自治原则,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之上。那么,申请进行调解所需要的材料有什么?请看下文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的要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双方的自愿原则,并按照规定计算赔偿金额。经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的,制定调解书,由双方履行;调解不成或者一方在调解协议后悔改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调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为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机构报告或者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处理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1患者死亡;(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自治区、人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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