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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劳动合同并不是不产生任何效力,无效劳动合同仍然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但是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不具有返还...
针对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关的解释,所谓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缺少有效要件,导致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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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必须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他机构如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等机构都不具有认定劳动合同效力的权利。 无效劳动合同并不是不产生任何效力,无效劳动合同仍然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但是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不具有返还的可能性,在劳动关系中不能实行返还原则,也不能实行折价补偿原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赔付劳动力对价。
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关于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请参考一下上边的相关内容,请参考一下。
可以从以下原则考察合同是否无效:(1) 一方通过欺诈和胁迫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公共利益的合同。(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6)对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同条款。(7)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责任,增加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八)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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