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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调解参加人包括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当事人的代理人,交通事故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如果其他人跟交通事故也有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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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二次手术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车辆损失费、精神抚慰金等。伤者应注意不要漏项,肇事方应当注意一次性解决,避免以后有麻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调解不是处理交通事故的必要程序,而是双方共同向交警部门申请。交警部门主持调解交通事故造成的赔偿问题,并作出调解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调解依据;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各方损害赔偿的责任和比例;第五,赔偿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第六,调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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