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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云南省宅基地转让的流程: 1、农村宅基地转让有严格的限制,如果不符合转让条件的,宅基地买卖无效。“一户一宅”,村民转让宅基地之后就不能...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者村集体全体成员,一般需要公示)同意;2、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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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是村集体内成员,这是宅基地内的一个首要条件,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因为宅基地的转让只能够发生在村集体成员之间,发生在村集体成员与村集体成员以外的成员之间,这种转让手续就是不合法的,在法律上也不会得到任何的支持,这也就说明了宅基地只能够在村集体之间成员之间流动,不能够卖给第三方村集体以外的成员, 所以在这一点上咱们可以看出,我们也可以明确的了宅基地的买卖只不过是发生在你的同村,这个必须是双方的户籍都是农村户籍,加入他人搬迁出去了,但是他还想在农村盖房子,去购买这个宅基地,即便是签下了转让手续或者是转让合同,但是法律上面也得不到支持和保护。 2、宅基地的证明,在农村里面许许多多的宅基地是没有宅基地证明的,所以这时候就要做一份宅基地证明材料,这个材料那必须要有很多见证人,比如说你的左邻右舍以及村子里面德高望重的老人,这个证明材料只不过是写一份建章的材料,让别人认可这一个宅基地属于谁。 3、转让方必须有两份以上的宅基地,现在在一户一宅制的推动下,很多人的宅基地面积等等宅基地也都浮现出来,及一个人拥有多处宅基地,并且已经超过了规定面积,一户一宅的面积,在这种情况下,就相当于有些人拥有多份宅基地,有些人没有宅基地,那么就可以按照同村集体成员的形式尽享买卖,而自己只有一处宅基地的情况是不允许卖出去的。 4、宅基地转让的协议上必须有双方签字,见证人签字以及村委会签字,然后由宅基地转让方拿着自己的宅基地证到国土局去办理相应的转让手续,虽然说每个地方的转让手续不一样,但是涉及到的重点基本上都是上面三点。。
现在的政策,无效。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1]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1、申请宅基地建房时:通常应由申请人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申请书等证件及资料;2、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再由户口所在地的工作人员(如:村主任等)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用地指标,经批准后再办理相关证件即可;3、需要说明的是:宅基地政策为地方性政策,各地的程序存在一定的差异,建议当事人事先咨询村主任等明确。以东莞市为例,供参考:《东莞市土地管理规定》(东府〔2002〕12号):第三十条建设用地申请程序:(一)建设用地预审。用地单位或个人,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同时,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用地预审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并根据预审结果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核定用地指标,向申请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二)建设用地申请。建设项目被批准后,申请人凭下列资料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用地申请:1、用地申请报告(属使用农地的,还应提交农地转用指标批复文件、补充耕地方案或缴交耕地开垦费凭证);2、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政府批准投资建设的其他文件;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5、建设项目选址的地形图及建设平面布置图;6、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用地涉及环保、消防、林业、水利等事项的,须提交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市国土资源局对申请资料审查后,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或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市国土资源局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三十一条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市国土资源局应公告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属划拨用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发给《土地划拨决定书》;属出让供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与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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