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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劳动仲裁时间及程序

2021-10-23
一、注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不受理,并说明原因。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立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必须在5天内将仲裁申请书的复印件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的复印件后,必须在1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必须在5天内将答辩书的复印件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状的,会不会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三、不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天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受理,认为不符合申请人的受理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不受理,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庭前调停1、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先调停。如果调停达成协议,仲裁庭必须制作调停书。2、调停书应注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商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停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3、调停失败或调停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感的,仲裁庭必须立即作出判决。五.开庭审理六.裁决七.起诉。

相关法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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