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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户流程可以直接办理宅基地过户,向村委会发起申请,再报国土资源局进行调查、办理。农村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所需资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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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书记或者社长处开基地持证人死亡证明更换持证人名字,盖章签字,乡政府核对盖章签字,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管理处核对签字盖章,最后去发证处核对换证。也麻烦也不麻烦。看当地规定。以上是宅基地户主死亡办理过户方法。
户主已死亡的宅基地处理如下: 1.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 2.继承人不符合申请使用条件的,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继承人不愿出卖的,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宅基地的性质: 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是在农村分给村民专门用来盖房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性质是公有的,由集体行使对宅基地的所有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1、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1)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和其他附属物。经法定审批程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和其他附属物。这是宅基地使用权设立的主要目的。在宅基地以外的空地上,权利人还有权种植树木。 (2)权利人有权处分宅基地使用权。虽然我国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但农村居民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得自由处分。 2、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主要是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宅基地。宅基地是用以建造村民住宅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将宅基地挪作他用,如利用宅基地建设厂房、旅店、酒店等。但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农村村民如果只是利用自家住房附带地从事小规模、家庭式的生产经营活动,则不属于改变宅基地的用途。
根据国家宅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过户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双方应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都是本村的村民; 2.双方都应年满18周岁; 3.受让人名下无宅基地。办理程序如下:1.准备好过户所需的申请材料;2.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员会申请;3.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 4.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公示十五日; 5.由所报国土资源局进行办理。办理所需材料:1.村委会证明及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查意见;2.双方、本的复印件;3.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4.权属变更表;5.地籍调查表; 6、登记申请书。另:宅基地登记根据不同的审批时间分类处理,不同的审批时间需要提供不同的登记材料,上述其他相关材料将根据者当时审批的时间来确定,具体业务还需到所在地国土分局(所)进行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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