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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开单位数量能用,可附《增值税销售货物清单》,即使不附《增值税销售货物清单》,只要发票代码、开票日期、发票号码、购销双方纳税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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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企业和部分月销售额超过3万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自己开具增值是专用发票,但对于销售个人消费品和交际用品、购买者不是一般纳税人的不得开具增值是专用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开具专用发票: 1、在部分差额纳税的规定下,扣减的销售额部分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时,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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