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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工人,年龄到50周岁,就到了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解除,不给赔偿,缴费不足的部分,由自己缴纳,缴满15年之后,自己去办理退休,和企业不再...
应该是可以的,不过建议您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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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即不具备法定劳动者资格,用人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在60岁以下之前在单位工作,至今未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也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有若干条件必须符合··具体去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科咨询
四十岁左右的人,在古蔺县没有户口,可以上户口,上户口不再有任何前置条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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