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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最基本义务即是出资义务。若股东不出资的,则可能存在下列法律风险: 1、在经公司催告股东缴纳出资后,股东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的,公司股东...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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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伙呗,都不认缴股本还怎么干呢。如果他一直不出资的话,可以召开股东会,取消他的股东资格。具体的可以问律师应该怎样做
具体方法是,股东在证明出资到位时,仅提供公司设立的验资证明是不够的,必须提供实际材料,如现实出资应提供银行的进账单或其他资金证明。若无上述证据证明的,则认定为出资不实。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是指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并凭借出资享受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个人或单位,是公司的投资人公司的股权持有者。因此,股东的最基本义务即是出资义务。实务中可能出现,股东在签订出资协议后,不按期缴纳或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针对股东不出资的情况,可以由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在经公司催后股东缴纳出资后,股东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的,公司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就解除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2、其他已经按照约定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不出资股东的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3、通过股东会或公司章程对未出资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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