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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针对大专毕业一定要签就业劳动合同吗这个问题,不一定非要签,具体如下: 就业协议书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签订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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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论毕业后是否有工作或签三方协议,只要是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本、专科毕业生,毕业时都有报到证。 2、毕业前同公司签三方协议同学,报到证抬头是公司或公司所在地的人事部门。毕业前没有签三方的同学,报到证的抬头是原籍地的市级人事部门(人才中心、人才市场、就业指导中心、人事局) 3、毕业后,如果暂时不能找到工作,一定要在报到证上规定的时间内到人才中心去报到并办理人事代理,这样就开始计算工,一年后,可以做转正定级,办完转正定级就是干部身份。档案由现在的“学籍档案”变为“人事档案”,就可以在各地的人才中心调存了。 4、建议毕业后做到“三及早”,及早持报到证到人才中心报到,及早办理人事代理,及早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1、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支付你们的工资。 2、单位扣留你们的毕业证、学位证更无法律依据,构成侵权。 3、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双方的自愿,不懂法签订合同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你们应当学一点法律知识。当然,单位这样做肯定是利用了它的优势地位,在不对称的情况下与你们签订了劳动合同,事实上可能是不平等,但你们很难获得法律的支持。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原则就是意思自治,除非你们能举证单位有隐瞒事实或欺骗的行为。 4、见习与试用的区别:关于“见习期”,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大专、本科见习期期限为一年,研究生没有见习期。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为该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由学校重新分配。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 “试用期”,又可称适应期或考察期,根据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劳动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原劳动部在1996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时也以复函的形式规定“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对于“见习期”的问题可以延续传统做法,即对考核合格且年满一年后的大中专、本科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个人意见是将见习期和见习期满转正定级看成手续性规定,在与应届毕业生的劳动关系依然以劳动合同为基础。
1、还没拿到毕业证的仍然属于在校生,不具备《劳动法》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因此还没拿到毕业证的应届生签订的是就业协议书。 2、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学校及在校应届毕业生之间签订的,对即将形成的劳动关系及劳动关系中双方基本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 3、原则上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是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能签订实习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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