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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代表大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
大会主席团或者提名人应当向会议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并对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必要的说明。被提名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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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若干人,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大会各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并决定下列事项:(一)副秘书长的人选;(二)会议日程;(三)大会表决议案的办法;(四)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日期;(五)其他需要由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事项。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必要时,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的召集人,由秘书长建议,主席团会议通过。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决定将本次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关于设立本届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并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审议本届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建议名单,并决定将建议人选交各代表团酝酿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大会全体会议可以设旁听席。旁听人员应当经过大会秘书处同意,并遵守会议秩序,不得妨碍会议的正常进行。旁听办法由大会秘书处制定。会议可以举行新闻发布会。经大会秘书处同意,记者可以对会议进行采访。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补选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本省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决定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和每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的选举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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