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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2.7七级残疾上; 2.7.12一眼球缺失; 2.7.13双眼低视力1级; 2.7.14双眼视野≤48%(...
1、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2、二级:一眼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3、三级:一眼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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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眼睛受伤工伤鉴定标准分为一级到十级。 2.双眼没有光感或者是只有光感但是光的定位不准的可以认定为一级。一只眼睛有或者没有光感,另一只眼睛矫正视力之后小于等于零点零二,或者是视野小于等于百分之八或者半径小于等于五度。如果是一只眼睛的矫正视力小于等于零点五,另一只眼睛的矫正视力大于等于零点八的情况则认定为十级。
眼睛损伤不同,伤残等级不同,赔偿也不同。根据双眼的光感、光定位、矫正视力和视野的不同,眼睛伤残鉴定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鉴定标准。眼睛伤残赔偿标准包括医疗康复费用、交通食宿费用、配置相应器具的费用、生活护理费、伤残医疗补助金等费用。 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 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双眼矫正视力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10、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双眼矫正视力≤0.8
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双眼矫正视力 4、关于眼睛的工伤鉴定,也有分为十个等级,根据等级的一次增加,伤残的程度依级减少,所以赔偿的金额也依次减少。 5、《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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