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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所需持有的证件:涉外婚姻国籍公证和结婚公证,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我国在不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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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法定继承适用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住的地方法律,但法定继承适用于房地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二条规定,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或者死亡时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第三十三条规定,遗嘱的效力适用于遗嘱人立遗嘱或者死亡时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第34条规定,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五条规定,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于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法院对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继承关系的案件实行专属管辖。在我国,涉外继承的案件,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对房产和地产,国外子女有权继承;从继承开始后,可以登记房产和地产权,一般应在继承开始后三个月内提出申请;办领土地证的程序可咨询国土部门;申办涉外继承公证,所有继承人均应向同一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如果有的当事人在域外或外地工作不能前来的,要办理委托书,委托亲友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分别经当地或所在国的公证机关和我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当事人在香港的,应由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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