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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
一、购房时未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以后任一时间办理提取购房时账户内公积金余额。提取材料按购房提取材料提供。 二、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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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一网上预约:登陆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点击网上预约;2、输入你的公积金号,注意不是银行卡号,密码默认是身份证号后六位数字。3、进入到公积金个人管理中心后点击“提取业务办理预约”--“发起预约”4、到了银行就直接要个“住房公积金自助办理的协议”填好去柜台上盖上几个章第一步就完成了。二、电话联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2、电话联系在按照语音提示,点人工服务,然后就直接和那边说你要销户提取。那边给你办理成功了,那里就等着3个月后收钱了。3、还有个刚刚离职的要过段时间电话申请销户提取因为你们以前的单位可能在你离职的时候你的社保还没有注销掉,一般离职一个月就可以了。三、注意事项:1、住房公积金到账时间是3个月。2、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了后,3个月内不能在深圳交社保,交了的话就默认取消了销户提取,到你离开深圳或者不交社保时候需要再次申请。3,、刚刚离职的要过段时间电话申请销户提取。
1、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提取;2、异地购房提取;3、存量(有卡购房)提取;4、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无卡购房)提取;5、本市范围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及增大住房面积提取;6、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本息(一年一次)提取;7、提前还贷提取;8、支付房租提取;9、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10、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11、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销户提取;12、迁出本市销户提取;13、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关系转移手续销户提取;14、退休销户提取;15、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销户提取;1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17、住房公积金无卡销户提取;18、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销户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如下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和购房(销售)发票。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 2、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5、离休、退休的需提交离休、退休证。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外,还应提交市级医院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人证明》其中一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只能办理封存手续。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提交《失业证》及身份证等。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身份证等。 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提交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市公安局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出境定居证明等(出境进修、学习或短期出境的,不属提取范畴,只能办理封存)。 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购买外市住房无抵押登记证明的,可提供购房发票)及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 11、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应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建造、翻建、大修外市住房无此证明的,可提供相关发票)、报建证明及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 12、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提交工资收入证明(由职工单位出具)、户口簿及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等,凭当月缴交房租发票提取超出房租比例部份。外市户口职工提交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收据或单位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相关证明(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继承人、受遗赠人公证书等),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14、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户口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证》或《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直至被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资格。 15、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提交消防部门火灾认定书或保险公司赔偿证明等。 16、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交病人的特定门诊卡(市社保局核发)、医药费用发票。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直至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市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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