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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虚假的房子,最高院房产虚假宣传地铁的判决是什么?

2022-08-19
看房时开发商告知小区附近将建城铁,保证业主出行交通便利,“入住即有城铁”。购房后却得知,新房所在区域附近并无建城铁的计划。业主以售楼处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为由,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索赔6万余元。昨日上午,房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开发商称建地铁系来自媒体报道,不构成欺诈和虚假宣传。 业主:因有地铁才决定购房 “如果不是因为他们说的‘入住即有城铁’,我们绝不可能接受每平14000元的价格!”业主王先生夫妇诉称,去年4月,他们到被告开发商位于房山区窦店镇的售楼处看房,售楼处醒目位置放有“北京2015年地铁规划”的展板,该展板的标题、板式、颜色等均与官方“北京市地铁运行图”相似,明确标有2015年北京市政府将兴建城铁“窦店站”。 王先生称,售楼人员介绍城铁站口离该楼盘很近,“入住即有城铁”,这让他决定在此处购房。但购房后他才得知,北京市2015年地铁规划中并没有“窦店站”的规划。 王先生认为,开发商虚构城铁规划,构成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要求开发商赔偿其5%购房款64895元。 开发商:建地铁据媒体报道 开发商代理人辩称,售楼处地铁展版系根据媒体报道制作的,并且注明了仅作为示意,为买受人提供参考,开发商不应承担责任。 该代理人称,售楼处的地铁示意图是根据2011年4月11日,房山区一位官员在广播节目中提到,地铁房山线将与9号线连通,地铁房山线还将南延西进,向南串起窦店琉璃河等。 但王先生对此并不认可,“媒体说的是北京市的地铁开通情况,不是2015年开通房山线,而且当时官员说燕房线将于2013年开通,根本没有提2015年将开通到窦店镇”。开发商则表示,正因不确定所以才在购房合同附件和补充协议中都有明确写明,售房人对小区之外环境公共设施仅为宣传,“你自己签了字的,就是说你自己也同意的。”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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