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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建设项目确因用地紧张等特殊原因,绿化用地面积低于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比例10个百分点以内的,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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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城市绿化管理责任分工:(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和行道树,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负责;(二)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绿地,由投资者负责;(三)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由其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负责。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的行为:(一)挖掘、攀折花木,采摘花果树籽,在树木上钉钉、刻划,围圈树木,利用树木搭盖,损伤树木根系;(二)在城市绿地内擅自挖坑取土,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堆放杂物,晾晒物品,停放车辆;(三)在树冠下或者草坪内焚烧物品,设置煎、烤、蒸、煮等摊点,在树木根部封砌、封固地面;(四)损伤致死树木;(五)其他损坏园林绿化成果及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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