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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本规定参加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单独统筹管理。 2、用人单位以本单...
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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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保险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1.顺产为270%。2.难产为320%。3.剖腹产为420%。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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