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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开发商一房二卖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
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第9条,你们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对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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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的处理方法是: ( 1)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优先履行签订在先的合同。 ( 2)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 3)在第一个买房人已经办理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的规定。
一房多卖会造成两种后果: 你完成了过户,获得了商品房所有权 凡是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无法再要求过户。 另外,如果办理过户的购房者被认定为和卖房人恶意勾结过户,其他购房者则可以主张该过户手续无效,房屋交易无效。 你没有完成过户,可追究违约责任 由于仅仅完成了购房合同签订,但房屋所有权并没有过户。 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即使付了全款,也只能追求违约责任。 最重要的是,一旦发现卖家一房多卖的情况,就要及时保留证据,这样主动权就掌握你的手里,你有权要求终止购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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