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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讲明具体问题出现了医疗纠纷,医患双方不应该逃避问题,应该把具体问题摆在明面上,出现的问题、出现问题的原因、采取的措施、双方之间的沟通情况...
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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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2002-8-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无论医疗纠纷的责任是如何定义的,只要医疗纠纷实施包围破坏、非法拘留、伤害医疗人员等行为,就必须下决心动手,坚决制止,依法严厉处罚,特别有效。一般是会进行治安拘留。 2、悬挂横幅.分发传单.跟随医院领导,占领医院办公室作为家庭等,有可能以暴力和其他方式威胁,构成设施恐吓和挑衅。 3、逼迫医务人员披麻戴孝,下跪守灵,属于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行为必须由受害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否则公安机关不会积极介入。 4、不让医务人员离开办公室,限制医务人员的人身自由,可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非法拘禁行为乃至非法拘禁罪。
1、不论医患纠纷的责任该如何界定,只要“医闹”实施围堵打砸、、伤害医护人员等行为,就应果断出手,坚决制止,依法严惩,以儆效尤。一般是会进行治安拘留。2、悬挂横幅、散发传单、亦步亦趋跟随医院领导甚至以占据医院办公室为家等,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相威胁等,可能构成设施勒索或者。3、逼迫医务人员披麻戴孝,下跪守灵,属于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应该注意的是,这种行为必需受害者到公安机关报案,否则,公安机关不会主动介入。4、不让医务人员离开办公室,限制医务人员的人身自由,可能构成违反《》的非法拘禁行为乃至。《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六、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七、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抢夺公私财物的;(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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