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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被取消的投机倒把中分解衍生出的非法经营罪保留了“口袋罪”的某些特征,“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之规定,在尚无立法解释加以...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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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可能构成犯罪。非法集资是指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或者超过规定人数的特定对象筹集资金,数额较大,并承诺偿还本息或者支付回报的行为。同时需要四个条件:1。非法性;2、公开性;3、诱惑;4、社会性。
在私人贷款中,非法筹集资金的常见方法如下: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以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介绍会、传单、手机邮件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3、约定在一定期间内用货币、实物、所有权等方式偿还利息或支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吸收社会不特定的对象资金。需要注意地是,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若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该民间借贷行为不是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应当继续审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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