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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3〕52号发文日期: 2013年07月2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总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一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一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下同),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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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暂免征收增值税是按月计算的,当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全额缴纳增值税,并不影响次月的免税。同样的,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全额缴纳增值税,不影响下一季度的免税。
《财税〔2014〕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100万元)的小微利企业,其所得减少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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