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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3〕52号发文日期: 2013年07月2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总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一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一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下同),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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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4〕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100万元)的小微利企业,其所得减少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规模所得税优惠政策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包容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公告》,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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