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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
犯罪构成要件从不同角度说明行为对法益的侵犯性和行为人的罪过性的实质内容。如果某种因素不具有这种实质内容,就不可能被刑法规定为犯罪构成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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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侵权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产,一般指动产,但房地产上的附着物可以与房地产分离,如田地上的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上的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此外,电力和煤气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盗窃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偷取大量公私财物或者多次偷取公私财物。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是财产的所有者、保管者或经理发现的方法,暗中取走财产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的对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无形的、缺少有体性而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2.本罪的客体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意图秘密窃取,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意,也不影响盗窃性质的认定。秘密窃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时实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场时乘其不备实施。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盗窃的定案依据如下:1。盗窃主体需要证明盗窃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盗窃案件的客观方面需要证明:盗窃案件的客观方面是秘密窃取大量公私财物或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3、盗窃客体需要证明:盗窃客体需要证明的事实是,盗窃侵犯了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财产所有权。4、盗窃主观方面需要证明: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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