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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了之后,对于注册资本减少的坏处是哪些

2022-08-04
1、减资行为存在瑕疵时减资行为效力。根据《公司法》第一把七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应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登报公示。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其45日内,有权利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对于违反通知义务的减资行为效力,观点有三个:减资行为无效、减资行为不生效、减资行为有效但对债权人不生效。 2、对于股东责任承担。减资行为存在瑕疵的,减资行为对债权人没有效力,即减资不成。减资不成,那么,注册资本就不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认缴出资的限额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限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股东减少注册资本有什么后果 二、股东减少注册资本的原因 1、一次性偿还债务。有些公司经营期间累计了很多债务,即使后面继续经营,企业的利润也没办法进行弥补,这样情况下就需要进行减资,来弥补累计的亏损。 2、注册资本过多。公司成立的时候可能没有估算好具体需要多少注册资本,在公司步入正轨之后,发现资金过剩,所以进行减资。 3、增派股息。因为股息是根据资本利润来分配的,因此减少资本可以增加股息。同时,还可以和“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结合,这样可以扫除亏损,恢复分红。 4、公司合并。一般在公司资产平衡的时候进行。 5、分离部门。将公司的一些部门进行独立,那么,资产也就跟着一起独立了,对于企业来说这也是减资了。 公司减资有形式上的和实质性的两种。形式上的减资仅仅知识账面上减少资本,但是公司财产不会减少,比如公司回购一定比例的流通股票,降低面额,将一笔资金归还股东等。因为经营不善需要弥补亏损的减资就是实际上的减资了,而大部分减资也是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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