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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可以通过减少出资总额并改变原出资比例来进行或不改变出资比例,仅减少各股东出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
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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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股东会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然后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接着对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进行验资、修改公司章程,最后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减资登记手续。
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如下:1、股东大会作出的减资决议包括: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修改章程的事项;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除法律规定外,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会行使减资权的,应当作出减资决议,必须经过代表2/上述股份的股东通过方为有效。二、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第四,变更登记。公司减资的具体方法有两种:1、减少出资总额,同时改变原出资比例;以不改变出资比例为前提,减少各股东出资。以上两种减资方法在实践中可以混合使用。
1、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减资决议,并对章程作相应修改; 2、编制资产负债表、财务清单并向债权人发出通知或公告; 3、办理减资登记手续; 4、自登记之日起,公司减资发生法律效力。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财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法》第186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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