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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谋职业的转业士官安置对象给予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偿费,补偿费以8万元基数,服役满10年以上每超一年增加0.5万元。从2005年起,已有2名转...
2016年部队新政策是: 1、军龄不满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每年4.7万++服役津贴+6个月工资。 2、军龄满10年干龄满6年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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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您对复员士兵安置政策进行咨询。关于一级士官和二级士官的补助和安置工作问题,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服役10年以下的士官复员后,按义务兵的有关规定安置。城镇义务兵目前一是推荐安排工作(难度相当大);二是自谋职业,政府安置部门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这是目前城镇义务兵选择较多的一种方式。由于各地经济原因,一次性经济补助数额不等。
很遗憾,服役7年不够安置条件。《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退出现役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士兵,在到达安置地以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选拔担任预备役军官职务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非军事部门的人员,由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报请上级军事机关批准并进行登记,服军官预备役。预备役军官按照规定服预备役已满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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