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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区别分公司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分公司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据《民法典》和《公司法》之规定分公司的权利义务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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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的话,劳动关系既然已经转移,就要在新的单位所在地交保险。不过这个环节是没什么审核的,因此只要原单位愿意,你也可以继续在深圳交,没什么特别要求。所以关键就在原单位愿意帮你交。
公司的说法错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如果公司股权转让后,被其他公司合并,则由合并后的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仅仅是股权转让,即仅是股东发生变化,公司法人仍然存在,则由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总而言之,你这种情况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不得单方面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去继续履行合同或双倍支付补偿金来进行赔偿。
1、分公司注销后签的合同应该由总公司继续履行。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注销后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开展业务,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盈亏,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总公司据此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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