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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企业员工有权对个人信件、电子邮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话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与...
可以通过电离进行鉴定;是否原始笔迹鉴定;正常笔迹鉴定;变化笔迹鉴定;伪装笔迹鉴定;摹仿笔迹鉴定;签名笔迹鉴定;数字笔迹鉴定;外文笔迹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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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版权局:你局二00三年十一月十二日《关于报送成都市版权局〈关于电脑书法作品是否构成侵权的请示〉的报告》(川版权(2003)16号)收悉。经研究,现仅就来函所述案情答复意见如下: 一、投诉人已证明其电脑书法是委托他人在选择某种电脑字体后经艺术加工完成的。这种书法尽管基于现有电脑字体产生,尽管可能艺术性不高,尽管可能完全借助电脑完成,仍应看作是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二、对于投诉人的构成美术作品的电脑书法,他人不能擅自进行复制,特别是复制用于同类商品的包装上。但如被投诉人能证明自己的“泡椒牛肉”字体是在未参照投诉人的原始字体的情况下独立设计的,则不构成对投诉人的电脑书法的侵权。二OO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法律意见】情节轻微的一般罚款,非常严重触犯刑法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行为的处理:1、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2、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以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有权监控公司的计算机,企业也需要管理员工上班时间的在线行为。 一方面,电脑是公司的,员工在工作时间使用电脑,上司有权规定和监督员工的网络行为。 另一方面,老板不能为所欲为。如果老板想监控员工的聊天行为,他必须首先履行通知义务,并提前通知员工设置监管程序,因为微信和QQ电子邮件等一种现代通信方式,仍然属于宪法保护的通信范围。 如果公司事先通知他人情况下对他人的通信内容进行局域网监控,可能会侵犯他人的通信隐私权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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