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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一方出资,并且是以自己的名字购房,而另一方未出资。在这种情况下,此房应属于出资一方婚前个人财产。2、婚前双方出资,但以一方名义购买房...
1、婚前一方出资,并且是以自己的名字购房,而另一方未出资。在这种情况下,此房应属于出资一方婚前个人财产。2、婚前双方出资,但以一方名义购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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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的认定应根据购房合同上面的时间进行认定。购房合同上的时间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的,那么就属于婚前购房。购房合同上的时间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后的,那么就属于婚后购房。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购房的认定应根据购房合同上面的时间进行认定。购房合同上的时间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的,那么就属于婚前购房。购房合同上的时间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后的,那么就属于婚后购房。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婚前个人购房,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毫无疑问,属于个人婚前财产。而婚前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法院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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