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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何时开始向业主计收物业管理费,国家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但规定了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此,在售房合同或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了计费时间,依合同...
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管理意见。业主有权对建筑物内的房屋、商品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有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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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业主与物业的服务合同时如何约定的:常规性的公共服务是指物业管理中面向所有业主、使用人提供的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为的是满足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的服务需求,内容通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作具体约定,目的是为了保证物业的完好与正常使用,维持人们正常生活、工作秩序和物业良好的环境。以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为例,常规性的公共服务大致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管理服务(二)房屋装修管理服务(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服务(四)环境清洁卫生管理服务(五)绿化管理服务(六)安全管理服务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防范、消防管理和车辆管理三大方面。(七)文化、娱乐服务(八)其它同时惠及全体业主、使用人的服务
一般来说,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公司接受委托代收前面这些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毫无疑问享受这些服务的业主要支付费用。 提供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服务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这些单位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公共管线和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但相关费用要由这些单位支付,物业管理公司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这些费用。 参考法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业主享受以下服务: 1、小区建筑:检修维护小区的公共房屋; 2、小区设备:确保小区的供水供电设备正常运作; 3、小区消防:小区消防设备的摆放; 4、小区绿化:定期对小区里面的树木进行修剪,杂草进行去除; 5、小区安保:确保小区业主的财产安全与正常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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