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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州市产假规定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第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 二、难产假。剖腹产、4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第 三、晚育假增加30天; 第 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晚育假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授乳时间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可以休98+15天,产后有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至于保胎假没有听说,除非有医生开有特殊性休息假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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