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诉讼中止的情形消失就会终结。 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原告...
1、若行政诉讼因事由中止的,其中止的期间在中止事由的消灭之后即终结。 2、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中止诉讼的事由包括: (1)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若行政诉讼因事由中止的,其中止的期间在中止事由的消灭之后即终结。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中止诉讼的事由包括: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八十七条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行政诉讼终结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由于某种特定原因的出现,使诉讼程序不可能继续进行或继续进行已无意义,而结束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终结不同于行政诉讼中止。诉讼终结是诉讼程序的结束,诉讼中止则是诉讼程序的暂时停止。终结是诉讼程序完全结束,向后不再进行;中止在原因消除后,案件仍将继续审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7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