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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残疾军人抚恤金: 08年针对当前优抚对象和部分退役人员存在的实际困难,民政部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5个政策性文件。从8月1日起,残疾军人抚...
军人抚恤有待条例第二十六条 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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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军人可以有多少残疾抚恤金? 江西省2013年提高了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幅度达15%。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43630元、42250元、40870元。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386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7970元。 二、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 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 (一)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由每人每月630元提高到680元; (二)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和参加了抗美援朝战争的由每人每月570元提高到620元; (三)新中国成立后入伍(即1949年10月1日-1954年10月31日入伍)未参加抗美援朝战争的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600元。 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和部分参试涉核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为435元。
2014年发放的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如下:(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一级因战52360因公50700因病49040二级因战47380因公44890因病43210三级因战41570因公39070因病36590四级因战34070因公30760因病28260五级因战26620因公23270因病21610六级因战20800因公19680因病16630七级因战15800因公14140八级因战9970因公9130九级因战8290因公6650十级因战5820因公4980
残疾军人抚恤金发放标准自08年以来,民政部尚未有新的规定。 因此,军人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残疾的,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享受抚恤金。服现役的残疾军人抚恤金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抚恤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月发给。目前,抚恤金标准最高的已达到一年2.2万多元。 护理费: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瘫痪、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军队退休干部,经医院证明和组织批准,发给护理费。护理费标准根据不同残疾等级和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移交政府安置的符合享受护理费的伤病残退休干部,护理费执行军队标准,经费由国家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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