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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未成年在少管所是否假释一说。对未成年人收容教养,可以提前解除或者减少期限。假释是相对成年人而言的适用条件。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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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教养,没有保释的说法,但可以提前解除或减少期限。《公安部关于对少年收容教养人员提前解除或减少收容教养期限的批准权限问题的批复》关于对少年收容教养人员提前解除或减少收容教养期限的批准权限问题,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原则精神,在执行过程中,对收容教养人员提前解除或减少收容教养期限的,应当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在执行过程中不能对少年收容教养人员加期。如果收容教养人员在收容教养期间有新的犯罪行为,符合收容教养条件的,应当由公安机关对新的犯罪行为作出收容教养的决定,并与原收容教养的剩余期限合并执行,但实际执行期限不得超过四年。
没有未成年在少管所是否假释一说。对未成年人收容教养,可以提前解除或者减少期限。假释是相对成年人而言的适用条件。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是指对判处、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我国《》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强奸、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刑法》第78条第2款规定,判处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必须执行10年徒刑以后才有可能出狱等,同样适用于少年。因此,尽管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对未成年人减刑假释从宽处理的规定,但由于立法的限制,实际上少年的减刑假释与成年人比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因为,无论少年在减刑假释的幅度有多大,间隔的时间有多短,少年同样要服满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无期的少年也要10年徒刑之后才能减刑假释出狱,这与成年犯罪是完全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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