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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未成年在少管所是否假释一说。对未成年人收容教养,可以提前解除或者减少期限。假释是相对成年人而言的适用条件。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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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对判处、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我国《》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强奸、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刑法》第78条第2款规定,判处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必须执行10年徒刑以后才有可能出狱等,同样适用于少年。因此,尽管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对未成年人减刑假释从宽处理的规定,但由于立法的限制,实际上少年的减刑假释与成年人比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因为,无论少年在减刑假释的幅度有多大,间隔的时间有多短,少年同样要服满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无期的少年也要10年徒刑之后才能减刑假释出狱,这与成年犯罪是完全一致的。
收容教养,没有保释的说法,但可以提前解除或减少期限。《公安部关于对少年收容教养人员提前解除或减少收容教养期限的批准权限问题的批复》关于对少年收容教养人员提前解除或减少收容教养期限的批准权限问题,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原则精神,在执行过程中,对收容教养人员提前解除或减少收容教养期限的,应当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在执行过程中不能对少年收容教养人员加期。如果收容教养人员在收容教养期间有新的犯罪行为,符合收容教养条件的,应当由公安机关对新的犯罪行为作出收容教养的决定,并与原收容教养的剩余期限合并执行,但实际执行期限不得超过四年。
假释是指被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者,在实施一定的处罚后,认真遵守监督规则,接受教育改造,确实有悔改表现,不会危害社会,有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制度。我国《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判处有期徒刑的人必须执行原判决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人必须执行十年徒刑后减刑出狱等,同样适用于少年。因此,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减刑假释从宽处理的规定,但由于立法的限制,实际上少年减刑假释与成年人的比例没有太大差异。因为少年减刑假释的幅度是多少,间隔的时间是多少,少年同样服用原判决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少年也服10年后减刑假释出狱,与成年犯罪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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