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近日,市住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就1996年颁布执行的《(楼盘)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施工秩序减少施工噪音扰民的通知》进行修订研讨,征求意见稿在进一步...
工地施工夜间噪音扰民,具体处理方法如下:1、找工地负责人、公司负责进行协商,要求停止夜间施工,或至少降低夜间施工噪音;2、联系当地环保局、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地需要赶工期,可以理解,但工地赶工期不能以牺牲周边民众的健康为代价,工地违法夜间施工造成噪音污染的,您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权索偿: 1、找工地负责人、公司负责人进行协商,要求停止夜间施工,或至少降低夜间施工噪音。现今,随着新《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等一列环保法规的出台,在城市小区等人员密集地,工地是不得夜间施工的,否则,不但要被罚款,还会被环保局等政府部门责令停止施工。这是和工地协商的重要突破点,应该着重把握。 2、在协商不成或工地死灰复燃的,电联当地环保局、城建局、城管等相关行政部门,确认工地是否具有夜间施工资格,并举报投诉,要求整治查处这类行为。按照法律规定,环保部门对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违法行为,是拥有执法权的,有权处罚并责令改正,倘若环保部门等政府机关不作为的,可向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对工地噪音扰民进行处置。 3、到法院起诉。倘若工地依旧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相关的损失,如精神损失、物质的损害等。这是最后也是最有力的维权追偿方式,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就应该果断巩固、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追偿了。
首先得看是什么噪音按国家标准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1条、4.1条的规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在2类生活功能区的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不得超过: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排放限值。对噪声的监管环保、公安“各管一摊”目前管理城市噪音主要由环保与公安两个部门负责。环保局: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噪音遇噪音可拨12369环保部门只负责“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噪音的监管。“比如说建筑工地上打桩、混泥土搅拌等噪音,确实是由环保部门监管的。”公安局:机动车辆、社会生活类、装修噪音遇到噪音可拨110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机动车辆、社会生活噪声、室内装修等扰民行为。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处理以下这些“社会生活类”的噪声,比如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鸣号的;擅自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音响器材,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且不听劝阻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的。又比如在夜间和午间使用电钻、电锯、电刨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工具的行为。其他:城管局:可取缔占道,从源头消除噪音“比如说小贩占道经营,旁边还摆放着高分贝的喇叭,这到底是由谁来处理呢?按照规定这类噪音由公安部门负责。城管部门的职责是对占道经营进行处理,取缔这种行为,自然也就取消了噪音源头。”港航监督机构:可以规定船舶禁止行驶及禁止鸣号的地段和时间
晚上工地施工噪音扰民找环保部门举报。法律规定,“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法律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17人已浏览
2,713人已浏览
659人已浏览
5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