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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有权要求返还质押物。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权人的行为可能损害或者损失质押财产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存放质押财产,或者请求提前清...
返还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怠于履行请求权,在期间完成后,其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归于消灭的制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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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遗失物是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2、遗失物被转让的,权利人有两种救济途径: (1)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 (2)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而非赔偿)。
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针对的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怠于履行请求权,在期间完成后,其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归于消灭的制度,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我国民法中的善意取得。所谓善意取得,是指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这里的原物仅限于动产,不动产不能善意取得。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根据不同情况,有些情况下为保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有些情况下为保障社会交易安全而牺牲原权利人的利益(即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通常以这两种情况来决定是否返还原物。其一,如果第三人是无偿地从无权转让该原物的占有人那里取得财产,所有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向该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其二,如果第三人是有偿地并善意地从占有人处取得原物,即他支付了适当的价金,并且也不知道或者不可能知道占有人无转让原物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要区分占有人的占有是否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的。如果所有人的占有不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的,如原物被所有人或他交给占有的人遗失,或者从他们二者被盗走,或者是由于其他的与他们意志无关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等)而丧失占有的,占有人非法占有,善意第三人不能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人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但这里有几种例外情况:第三人如果是从出卖同类物品的公共市场上所购买得到的,即使是盗赃、遗失物、失散的饲养动物、漂流物、埋藏物以及隐藏物,所有人在此类情况下就无权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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