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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都是违反公司的行为,并且都有虚假出资欺诈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而虚报注册资...
获得房屋产权的方法包括买卖、赠与和继承。双方应签订销售、赠与或继承合同,并向房产局提交申请材料,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收据,缴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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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行贿罪,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行贿罪与馈赠礼物的界限 其关键还是看行为人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礼物时,主观上是否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 2.行贿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行贿罪只能由自然人实施;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则既可以由自然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 (2)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犯罪对象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只能是公司、企业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权利与义务的界限:权利的界限即义务;义务的界限即权利。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权利与义务在一定条件下会相互转化。权利和义务作为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义务的存在是权利存在的前提,权利人要享受权利必须履行义务;任何一项权利都必然伴随着一个或几个保证其实现的义务;法律关系中的同一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要承担义务,义务人在一定条件下要享受权利。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义务占主导地位,法的根本目的是保护人的权利,但是如果缺乏义务性规范的支持,权利就形同虚设,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义务存在的合理性决定了权利存在的合理性.如果原有义务的合理性丧失,或新的合理性义务产生,那么已有的权利必然发生变化.权利的实现取决于义务的履行,一部分以他人履行义务而获得,一部分以自己履行义务而获得,不自觉履行义务就无法获得相应的权利,离开了义务,权利就不复存在.也就是说,在权利和义务这一对矛盾统一体中,义务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支配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决定着权利的存在和实现。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抢夺公私财物。抢夺公私财物,必须要求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即数额较大是成立抢夺罪的法定条件。因此,如果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不构成犯罪,应当视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根据200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刑法典第37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处罚”,免予刑事处罚:第一,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第二,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第三,被胁迫参加抢夺,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不可能构成抢夺罪。例如,债权人多去债务人的财物以抵偿债款或实现债权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不应以抢夺罪论处。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抢夺罪和抢劫罪都是行为人公然实施多去财物的行为,主观上都是处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为直接故意,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但是,两罪的基本构成条件不同,社会危害程度和法定刑也有别。因此有必要对两者加以区分。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第二,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抢夺罪是不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而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务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也即抢夺罪的实行行为是单一行为,抢劫罪的实行行为是复合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应当注意区分行为人在抢夺财物的过程中造成被害人伤害的情况。例如,行为人趁人不备夺取他人的项链而造成被害人颈部动脉血管受伤,或者夺取他人手中财物而只是被害人跌倒摔伤。在这种情况下是认定为抢劫罪还是认定为抢夺罪,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其一,要看强力行为的作用对象和使用目的。其二,要看伤害是否是犯罪分子故意为之。其三,如果行为人行为前本来并没有计划适用暴力手段夺取财物,此时应当直接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因此,此时行为人的犯意已经发生了转化,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2]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是不是一定给予刑事处罚?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刑事处罚: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2、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3、被胁迫参加抢夺,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行为人抢夺,在哪些情形下属于酌情从重处罚情节? 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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